垂直电梯选配功能
作者:AG旗舰厅·(中国)国际厅, 2025-02-21 17:33:43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2日证监许可〔2023〕1080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股票㊣型基金。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5 年 2 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单部六层电梯程序、《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其他有关规定及《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易得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指《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 10月 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年 12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1,2,3,4,5……㊣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包括其不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于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 5 号远洋光际 C座 15层(电梯层 18层)02、03、05、06单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6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最高决策权;设董事会和1名监事,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与薪酬战略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产品收益分配委员会和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二部、FOF投资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研究部、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战略客户部、产品支持部、科技运营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及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王拴红先生:董事长,博士。格林期货有限公司与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曾任格林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河南省青联副主席、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顾问,中国科学院管理学院MBA导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BA导师。

  王永智先㊣生:董事,硕士。北京格林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河南✅省通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2015年任郑㊣州市政协委员,曾任辉县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师,辉县市政府驻郑办事处职员,格林期货有限公司结算部经理,格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彤㊣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格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调查部科员,华晨集团投资部经理,华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才智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建兰㊣宁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惠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董事总经理,合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成员、合伙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等。

  龙大伟:独立董事,男,博士。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清华大学校团委副书记,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副总裁,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

  部慧:独立董事,女,博士。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刘小㊣溪女士:监事,硕士。现任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支持部总监。曾任格林集团总裁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北京梦想加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运营经理,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创新部总监、营销支持部总监。

  孙㊣会女士:督察长,硕士。2002年至2004年间,于《证券市场周刊》编辑部㊣担任记者职务。2004年起,分别就职于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和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曾任企宣部经理、法务部✅经理、合规风控与稽核部总经理,同时兼任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马文杰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格林期货总经理助理,格林大华期货总经理助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信息技术部主任,中国期货业协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期货业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黄鲲㊣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天津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天津㊣兴业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主办。

  龙元㊣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道服务✅部上海区域总部总监、渠道服务部副总监、专户业务一部总监、零售业务部总监,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孙九正先生:副总经理,学士。曾任安信证券天津赤峰道营业部职员,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柳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分部负责人、金融市场部债券交易中心经理,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刘赞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尹子昕女士,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硕士。曾任渤海证券固定收益总部业务专员。2018年 8月加入格林基金,曾任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本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9月20日起任职)、格林泓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0月27日起任职)、格林泓安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10月 27日起任职)、格林聚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2月28日起任职)。

  吴慧娟女士,天津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业务经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四部团队负责人、总经理。2023年12月加入格林基金,曾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本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2月21日起任职)、格林泓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2月21日起任职)、格林泓安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2月21日起任职)。

  由高永红女士担任公募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柳杨先生任公募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基金经理;索隽石先生任公募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基✅金经理;孙会女士为公司督察长,列席参加公募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即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护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各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1)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经营管理层下辖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权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帐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转、帐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9)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陆建强先生,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哲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陆先生曾任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财通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兼任浙江省并购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浙江省金融顾问服务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放眼全球,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浙商银行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全面构建“正、简、专、协、廉”五字政㊣治㊣㊣㊣生态,大力发扬四干精神,练好“善、智、勤”三字经,坚持“夯基础、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十二字✅经营㊣方针,践行善本金融理念,坚持智慧经营,垒好经济周期弱敏感资产压舱石,扎实推进321经营策略,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全面开展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以“深耕浙江”为首㊣要战略,财富管理全新启航,大零售垂直电梯选配功能、大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大跨境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综合协同发展,实施“客户基础、人才基础、系统基础、投研基础”四大攻坚,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2024年上半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 352.79亿元,同比增㊣长6.18%;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79.99亿元,同比㊣增长 ㊣3.31%。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 3.2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27%,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8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5.59%;总负债 3.0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31%,其中:吸收存款余额1.94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74%;不良贷款率 1.43%、拨备覆盖率 178.12%;资本充足率✅ 12.86%,比上年末上升 0.67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8%,比上年末上升0.16个百㊣㊣分点。

  截至2024年6月末,浙商银行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350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浙江大本✅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海西地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在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23年全球银行 1000强”榜单中,我行按✅一级资本计位列 87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监督中心、数字㊣化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2024年6月30日,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44名,估值清算合作机构派驻人员18人。

  截至2024年6月30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64只,规模合计4825.94亿元,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资产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 5 号远洋光际 C座 15层(电梯层 18层)02、03、05、06单元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19层(518017)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A座)八层816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财富中心A座A座30层 法定代表人:杜福胜 客户服务电线 公司网址: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 5 号远洋光际 C座 15层(电梯层 18层)02、03、05、06单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 2023年 5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80号文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2023年9月12日至 2023年9月19日,共募集基金份额4,128,123,219.94份(含利息结转㊣),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54户。

  本基金合同于2023年9月2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规定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本基金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者当日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0.6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即:投资者投资 4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可得到376,528.70份基金㊣份额。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 1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即:投资者赎回1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5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及公告。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7、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未完)